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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23年6月30日正式实施,现在需根据产品实际情况按照新版标准对结果进行判定,具体要求参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版)》,一般要求生产日期在2023年6月30日(含)之后的产品依据GB 2762-2022判定。
新版标准的实施,生产者需根据新要求核查工艺和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需依据新标准参数进行研判下定结论;监管部门需根据新标维持市场质量秩序。
下面就行业内较为关注的GB 2762新旧版本进行对比,我们一起来温馨一下吧。
增加例外“双孢菇、平菇、香菇、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0.3 mg/kg)”、“牛肝菌、松茸、松露、青头菌、鸡枞、鸡油菌、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1.0 mg/kg)”及“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1.0 mg/kg(干重计)]”;其他食用菌及其制品限量值由1.0 mg/kg调至0.5 mg/kg。
乳及乳制品除外类别中删除“乳粉、非脱盐乳清蛋白粉”,将“调制乳、发酵乳”限量值单列。
“乳及乳制品(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除外)”限量值由0.3 mg/kg调至0.2 mg/kg;“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限量值由0.05 mg/kg调至0.02 mg/kg;“调制乳、发酵乳”限量值定为0.04 mg/kg。
仅保留“包装饮用水限量值单位“mg/L””,其他品类单位按照“mg/kg”执行。“含乳饮料”单列,限量值为0.5 mg/kg。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除外由“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增修为“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浓缩果蔬汁(浆)除外”,其中“含浆果及小粒水果的果蔬汁类及其饮料(葡萄汁除外)”限量值定为0.05 mg/kg,“葡萄汁”限量值确定为0.04 mg/kg。
食用菌及其制品增加除外“香菇、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松露、姬松茸、木耳、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限量值确定为0.2 mg/kg。
“香菇及其制品”限量值为0.5 mg/kg;“羊肚菌、獐头菌、青头菌、鸡油菌、榛蘑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0.6 mg/kg;“松茸、牛肝菌、鸡枞、多汁乳菇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1.0 mg/kg;“松露、姬松茸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2.0 mg/kg;“木耳及其制品、银耳及其制品”0.5 mg/kg(干重计)。
谷物分类中明确“大麦”类别包括“青稞”谷物碾磨加工品分类明确“糙米”包括“色稻米”;“大米”为“大米(粉)”;“小麦粉”包括“食用麸皮”;“玉米面(渣、片)”修改为“玉米粉、玉米糁(渣)”;“其它去壳谷物”修改为“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谷物制品分类中“大米制品”举例中删除“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增加“米线等”;“玉米制品”增加举例“例如:玉米面条、玉米片等”;“其他谷物制品”举例中将“八宝粥罐头等”修改为“粥类罐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