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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5-21 10:10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江苏检出2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荔枝、桑葚、紫米面包等

  核心提示:8月2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

  8月2日,江苏省市场局发布2024年第19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淮安市洪泽县高良涧镇明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市城北农贸市场赵蓉文(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河虾(鲜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市新吴区宜客来超市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扬州市仪征市新城镇世纪华联加盟店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市启东市玉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白萝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宿迁遇见鲜果有限公司宿城区分公司销售的小台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丹阳金陵西路店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可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广谱、高效、快速等特性。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5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徐州市铜山区世纪佰联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皓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面包(软式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6,规格型号:360克/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安市淮安区清姬沙县小吃店使用的方盘,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睢宁县八猪麻辣烫店使用的大碗,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久盛食品原料淮安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冰糕(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8,规格型号:300g/盒),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盐城市盐都区郭猛镇刘太太休闲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语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04-2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中检出大肠菌群,存在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大肠菌群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消毒方式不符合要求,清洗消毒不彻底未达到消毒灭菌效果,也有可能是产品经消毒后存放条件不当或操作不规范而被二次污染造成的。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苏州市相城区东桥镇华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嘉兰食品有限公司太仓分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4-01-10,规格型号:5k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万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丽生物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味腰果(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酸价(以脂肪计)(KOH)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常州市金坛区水北苏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南京金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青豆(油炸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23-12-0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南京市高淳区乐多日杂超市销售的去皮小菠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宿迁市兴呱呱瓜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兴呱呱瓜蒌籽(话梅味)(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24-03-25,规格型号:100克/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苏雅家乐集团有限公司盐城市盐都区福才精品店销售的标称兴化市五味调料食品厂生产的生粉(食用玉米淀粉)(生产日期/批号:2024-01-01,规格型号:18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苏州工业园区诗法水果摊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无锡大统华购物有限公司江阴周庄分公司销售的桑葚,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0-2014)中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柠檬黄。柠檬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违规使用。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桑葚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延长食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新鲜水果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桑葚中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或经营主体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此外,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污染问题,为南通市启东市鼎元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 餐馆自行消毒),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