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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16:40:19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相关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制品是指以蔬菜和食用菌为原料,采用腌制、干燥、油炸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申证单元为4个,即酱腌菜、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蔬菜制品具体单元及小类名称,即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酱腌菜是指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淘洗、腌制、脱盐、切分、调味、分装、密封、杀菌等工序,采用不同腌渍工艺制作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的总称。
酱腌菜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酱腌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原辅料预处理腌制(盐渍、糖渍、酱渍等)整理(淘洗、晾晒、压榨、调味、发酵、后熟) 灌装灭菌(或不灭菌) 包装
对于生产酱腌菜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洗瓶间(仅有软包装的企业不适用)、腌制车间、分选车间、灭菌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1.原料清洗设施(不锈钢、瓷砖贴面水槽或清洗机);2.腌制设施(腌制容器,材质为不锈钢、陶瓷、水泥池内壁涂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应防腐、易清洗);3.分选台(不锈钢、瓷砖贴面);4.切菜设备(视产品情况而定,可用切菜机);5.半自动、自动洗瓶机(仅适合瓶装酱腌菜);6.灭菌设备(无灭菌过程的不适用);7.包装设备(如真空封盖机,真空包装机等半自动、自动包装线、包装机、打包机、生产日期打印装置、计量称重设备等)。
企业生产酱腌菜所用的蔬菜、水果原料应该新鲜、无霉变腐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原辅材料中涉及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采购有证企业的合格产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三)灭菌锅;(四)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分光光度计;(八)酸度计(有氨基酸态氮出厂检验项目的企业需具备)。
酱腌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企业应在每次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六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有此项目的进行检验(如榨菜、盐渍菜、酱油渍菜、方便榨菜、虾油渍菜、酱渍菜、糖醋渍菜)
有此项目的进行检验(如榨菜罐头、盐渍菜、榨菜、酱油渍菜、榨菜肉丝罐头、方便榨菜、虾油渍菜、酱渍菜、糖醋渍菜)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抽取一种工艺过程比较复杂、生产加工难度较高的主导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企业生产酱腌菜罐头,加抽罐头产品。
所抽样品必须是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以同班次,同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袋(瓶)且总量不低于3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在抽样单中盐渍菜应注明状态(干态、半干态、湿态),榨菜应注明含盐类别(低盐类、中盐类、高盐类)。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3. 冷冻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冻干设备、包装设备。
4. 蔬菜脆片: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真空)油炸设备、包装设备。
5. 蔬菜粉及制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粉碎设备、干燥设施、包装设备。根据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磨浆机、造粒机、成型设备、筛分设备、分离设备等。
蔬菜干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蔬菜干制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蔬菜干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每个申证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食用菌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范围为以可供人类食用的野生或人工栽培的真菌子实体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制品。
食用菌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小类(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
食用菌干制品:原料选剔预处理干燥包装成品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2.重金属含量超标;3.食用菌干制品水分超标;4.农药残留超标;5.发霉、褐变
食用菌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食用菌制品的生产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食用菌干制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生产工艺要求的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冻干食用菌制品另外需要冷冻干燥设备、升华干燥仓,另配以速冻、真空、加热、制冷、运料、监控等辅助设备。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腌渍食用菌需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腌渍设施、包装设备。分装企业必须具备分选设施、包装设备。
食用菌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及加工助剂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马福炉;(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食用菌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该申证单元每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且总量不低于3kg(干制品为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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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修正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届第86号)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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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延续工作
边销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关
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特殊食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江苏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可网上办理延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审查工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更换版式的通
农业农村部批准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扩大适用范围、对《饲料原料目录》进行增补并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修订 (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025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比利时苹果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7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26〕14号)
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关于公布《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教育部公告2026年第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守护成长”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特食发〔2026〕71号)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 (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牡丹籽油等16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2026年第5号)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6年第1号)配套参考检验方法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6号)
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更新至2026年6月5日)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更新至2026年4月29日)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11件)(截至2026年4月30日 按法律部门分类)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6年修正版(法释〔202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修订版 (国务院令第836号)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做好2026年“五一”和端午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食安办函〔2026〕28号)
“即食”、“非即食”这几个字应该标示在标签的哪一项里面?是产品类别,还是食用方法
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 食品销售篇:****不得分装销售,要求的依据来自哪里?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础读本和配套题库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