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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达注册-官网首页近期,由我国联合德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共同研制的多项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提案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功立项,包括车门开启预警系统试验方法(ISO 25354)、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试验方法(ISO 25355)、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试验方法(ISO PAS 11585-2)及自动驾驶场景自然语言描述方法(ISO PAS 34507)4 项驾驶辅助或自动驾驶相关标准。
车门开启预警系统(DOW)可以在停车状态即将开启车门时监测车辆侧方及侧后方的其他道路使用者,并在有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信息。ISO 25354 标准将规范车门开启预警系统的测试流程、场景和相关指标,促进 DOW 在国际范围内的广泛应用,降低车内人员打开车门时的潜在事故风险。
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RCTA)可以在车辆倒车时实时监测车辆后方横向接近的其他道路使用者,并在有碰撞危险时发出警告信息。ISO 25355 标准将规范后方交通穿行提示系统的测试流程、场景和相关指标,从而帮助驾驶员消除后方的视野盲点,有效避免倒车时与后方横穿的行人、车辆发生碰撞事故。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是指在车辆设计运行条件下持续辅助驾驶员执行车辆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的系统。ISO PAS 11585-2 将对此类系统的运动控制能力、人机交互方式等提出相应的试验方法和要求,为该系统的设计、开发和评价提供相关规范,提升驾驶安全性和舒适性。
在自动驾驶系统测试场景设计过程中,相关参与者在使用场景描述语言和描述方法时缺乏统一的逻辑和描述格式。ISO PAS 34507 将规范用于场景描述的自然语言结构,提高场景描述方法的通用性,为基于场景的自动驾驶系统设计开发提供基础性支撑。
上述智能网联汽车国际标准的成功立项,是我国在该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重要成果和结晶,可为产品研发、测试及应用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进一步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标准贡献度。后续,我国将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开展上述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协调工作,持续贡献中国智慧。
2月1日起,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电力变压器能效、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电子营业执照格式规范、IPv6网络安全设备技术要求等一批重要国家标准开始实施,将为助力节能减排,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热泵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7—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热泵和冷水机组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制冷空调行业节能技术进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增了新能源发电侧(光伏用、风电用、储能用)变压器能效等级和标准要求,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推进高效节能发电侧变压器的推广应用,从发电侧提高新能源利用效率,推动绿电更绿。
《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4015—2024)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冷库(箱)和压缩冷凝机组的能效等级、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冷库和压缩冷凝机组行业技术进步,提升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技术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部分:基础信息与格式》(GB/T 37947.3—2024)和《信息技术 用能单位能耗在线部分:能源品种采集》(GB/T 37947.4—2024)两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信息代码、数据采集来源代码、采集数据代码、数据用途代码、采集项数据组合代码和能源数据采集要求等内容。标准的实施将规范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分析,提供实时、准确、全面的能耗数据,引导企业降本增效、绿色低碳发展,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数字化转型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电子营业执照格式规范》(GB/T 44784—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子营业执照的文件组成和格式,适用于电子营业执照格式的处理。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证电子营业执照展示样式的一致性,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更多领域应用,实现全国互通互认,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IPv6网络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第1部分:防火墙》(GB/T 44810.1—2024)、《IPv6网络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第2部分:Web应用防护系统(WAF)》(GB/T 44810.2—2024)、《IPv6网络安全设备技术要求 第3部分:入侵防御系统(IPS)》(GB/T 44810.3—2024)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支持IPv6的防火墙设备、Web应用防护系统(WAF)和入侵防御系统的相关要求。标准的实施有助于指导产品厂商 IPv6 网络安全设备的设计、开发、部署、使用、维护与测试,保障安全产品在 IPv6网络中的部署和应用,为提高电信网和互联网领域技术防护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近日,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由我国牵头的7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项目立项,涉及电动汽车整车、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及换电4个方面,并组建燃料电池汽车、换电车辆2个工作组,由我国专家承担召集人。
整车标准方面,此次新立项《电动道路车辆 安全要求 第4部分:碰撞后电安全》(ISO/AWI 6469-4,中日联合牵头)及《电动道路车辆 道路运行特性 第1部分:乘用车和轻型货车》(ISO/AWI 8715-1)两项修订标准,其中ISO/AWI 6469-4 将结合新技术趋势,对电动车辆碰撞后的电压下降及电能释放要求等进行修订,助力规范车辆安全,强化被动防护能力;ISO/AWI 8715-1则着重调整轻型电动车辆加速性能、最高车速、爬坡能力等测试的试验条件、加载质量与试验方法,推动统一电动车辆动力性测试方法。
动力电池标准方面,本次新立项《电动道路车辆 动力电池包和系统热管理系统测试方法 第1部分:通用测试》(ISO/AWI TS 25344-1)及《电动道路车辆 动力电池包及系统热管理系统测试方法 第2部分:液冷/热系统》(ISO/AWI TR 25344-2)两项标准,旨在确立全球统一的电动道路车辆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性能评价方法,为全球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性能评估提供有力支撑。
燃料电池标准方面,此次新立项的《燃料电池道路车辆 燃料电池系统 空气压缩机》(ISO/AWI 25356)及《燃料电池道路车辆 燃料电池系统 氢气循环泵》(ISO/AWI 25361)两项标准,将明确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空气压缩机与氢气循环泵的技术条件、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对引导燃料电池发动机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行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换电标准方面,新批准立项的《电动道路车辆 换电电动汽车》(ISO/AWI TR 25656)标准,将详细规定换电电动汽车的部件组成、换电部件功能性能、术语定义、分类方式及应用案例等,有效促进换电电动汽车基本概念的普及,有利于换电电动汽车在全球范围推广应用。
《深圳市电动汽车超充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发布,助力建设一流“超充之城”
2025年2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由深圳市储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制定的《深圳市电动汽车超充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4年)》,这为充分发挥标准在电动汽车超充设施领域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高质量推进超充设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作为国内首个电动汽车超充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综合考虑了深圳市电动汽车超充设施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将深圳市电动汽车超充设施标准体系框架划分为基础标准、设备系统、场站建设等6个方面,涵盖术语定义、超充设备、超充系统等19个专业领域标准,为深圳市超充设施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科学指引。
截至2025年1月25日,深圳市已累计建成1030座超级充电站,新建充电桩13.4万个,累计建成充电桩达42万个,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025年1月1日,澳门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正式生效。
该法律旨在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提高处理无线电通讯业务申请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监管各项与无线电通讯业务相关的活动。
《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案已取代三月十二日第18/83/M号法令、十一月三日第48/86/M号法令《无线电通讯服务行政制度》及部分六月十四日第29/94/M号法令的内容,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规范无线电通讯网及站的牌照制度、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认可及销售牌照,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制度,订定了违反法案规定的处罚制度,以及调整有关罚款金额等。
2025年1月30日,欧盟官方OJ正式将EN18031系列网络安全标准列为无线设备RED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对于无线设备制造商而言,这是一个重大发展,因为EN 18031系列标准所列的网络安全要求将于2025年8月1日起强制执行。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要求在欧盟范围内销售的无线电设备必须满足与安全、电磁兼容性和有效频谱使用相关的基本要求。2022年,欧盟委员会还根据第3(3)条引入了网络安全要求:
EN 18031系列旨在提供统一的标准,帮助制造商证明符合这些新的网络安全要求。
EN 18031 系列标准被列入OJ,意味着制造商现在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声称产品符合RED指令的网络安全要求。但是,EN 18031 的列名带有某些限制,在实施符合性策略时必须仔细考虑这些限制。这些限制包括:
2025年1月6日,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技术性贸易壁垒(TBT)通报(编号G/TBT/N/EU/1103),拟修订《限制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指令》(RoHS 2,即2011/65/EU),延长铅在玻璃或陶瓷组件中的使用豁免期限。此举旨在平衡技术创新需求与环境保护目标,确保关键行业供应链的稳定发展。
1. 豁免范围:允许在电子电气设备的玻璃或陶瓷组件中继续使用铅,豁免期限将根据科学评估结果临时延长。
2. 科学依据:修订基于两项最新科学研究(附于草案文件),证明当前暂无可靠替代材料,且铅的使用在特定场景下对环境和健康风险可控。
RoHS 2指令自2011年实施以来,严格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铅、汞等有害物质。然而,部分行业(如医疗设备、高端电子制造)因技术限制,仍需依赖铅的特定性能。此次修订旨在“适应科技进步”,为创新保留空间,同时确保不违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的初衷。
此次豁免若通过,将缓解依赖铅基材料的制造商压力,避免供应链中断。但欧盟强调,豁免为“临时性措施”,敦促企业加速研发环保替代品。环保组织则呼吁加强监管,确保豁免不被滥用。
2025年1月21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5项物质列入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
此外,ECHA 还更新了之前列入 SVHC 清单的第 21 批物质“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TNPP)其中 4-壬基苯酚(支链和直链)(4-NP)含量大于等于 0.1%”的条目。
经评议,三(4-壬基苯基,支链和直链)亚磷酸酯不论其物质本身,还是当其含有≥0.1%的 4-NP 时,都是一种内分泌干扰物。
ECHA 在对 SVHC 清单更新的同时,也更新了 SVHC 意向清单。
提醒广大企业密切关注 SVHC 清单更新动态,及时对照最新版本 SVHC 清单,对输欧产品进行确认,确保符合欧盟 REACH 法规要求。
根据 REACH 法规规定,所有产品中如果 SVHC 的含量超过 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 物质、配制品中 SVHC 含量超过 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 REACH 法规的 SDS;
• 物品中 SVHC 含量超过 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 SVHC 的名称。
• 当物品中的 SVHC 含量超过 0.1% 且出口超过 1 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 ECHA 提交 SVHC 通报。若为新增 SVHC 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 SVHC 清单后的 6 个月内完成。
• 此外,2021 年 1 月 5 日起,根据 WFD(废物框架指令),含 SVHC 物质超过 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 SCIP 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欧盟发布新电池法规中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指南
2025 年 1 月 10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法规(EU)2023/1542 中便携式电池和轻型运输工具(LMT)电池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规定应用指南》,旨在促进相关法规的统一实施。
法规(EU)2023/1542 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生效,其第 11 条涉及便携式和 LMT 电池的可拆卸性和可更换性义务,自 2027 年 2 月 18 日起适用。本指南提供背景和技术要素辅助规则应用,文中示例非详尽,不具法律约束力,欧盟法院拥有法规最终解释权。
定义:电池可拆卸指终端用户或独立专业人员无需损坏电池和设备即可安全取出;可更换指能更换电池且不影响设备功能、性能和安全。
工具类型:终端用户可拆卸电池的工具要求依法规和标准 EN 45554:2020e 界定,包括基本工具、市售工具等,特殊工具需产品免费提供,专有工具不应被用于电池拆卸。
与其他法规交互:法规(EU)2023/1542 第 11 条与其他欧盟电气电子设备相关法规有关联,如法规(EU) 2023/1670 对智能手机等产品电池更换有特殊规定,在其适用范围内优先于 2023/1542 法规。
电池的可拆卸性意味着终端用户或独立专业人员在使用或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能够安全地将电池从设备中取出,且不会对电池和设备造成损坏。
可更换性则是指电池可以被移除并替换为另一个电池,在此过程中不会损坏或破坏电池及设备,从而确保设备能够继续正常运行,不影响其功能、性能和安全。
法规(EU)2023/1542 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的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适用于整个电池,而非单个电芯。终端用户指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且无需具备特定电池拆卸或更换经验及相关资质的人员。
对于 LMT 电池,第 11 条第 5 款中独立专业人员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还适用于电池内的电芯层面。
当独立专业人员需要使用非市售工具来拆卸和更换 LMT 电池时,这些工具应以合理且非歧视性的价格提供给他们,确保不会因工具获取困难而阻碍电池的拆卸和更换操作。
法规(EU)2023/1542 规定,若电池可使用市售工具从产品中移除,则视为终端用户易于拆卸,此时无需使用专门工具(除非产品免费提供)、专有工具、热能或溶剂来拆解产品。工具类型可参考标准 EN 45554:2020e,其中将工具分为基本工具(含产品备件附带工具)或无需工具、产品组特定工具、市售工具和专有工具。法规中的市售工具概念涵盖了 EN 45554:2020e 中的基本工具或无需工具以及市售工具类别;专门工具指公众无法购买但不受专利保护的产品组特定工具,若电池拆卸和更换需要此类工具,产品应免费提供;专有工具则是公众无法购买或其专利无法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条件下获得许可的工具,不应在便携式电池拆卸中使用。
法规(EU)2023/1542 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其条款不影响欧盟关于电气和电子设备的任何法律中,确保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可拆卸和可更换性的更高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水平的特定条款。在本指南发布时,法规(EU)2023/1670 是唯一对此有具体规定的欧盟法律,其对智能手机等产品的便携式电池可更换性提出要求,规定无特定维修经验或相关资质人员(外行)及具有基本维修技术和安全预防知识人员(通才)应能更换电池,且在后一种情况下,电池和设备需满足更严格的耐久性要求。因此,对于法规(EU)2023/1670 涵盖产品中的便携式电池,其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以该法规附件 II 为准,优先于法规(EU)2023/1542 的相关规定。
依据法规(EU)2023/1542第3条第23款对 “独立运营商” 的定义,并参考法规(EU)2023/1670附件II等相关欧盟法律规范,“独立专业人员”被界定为具备维修含电池产品技术能力与资质,且基于商业目的在商业场所开展业务的独立运营商。
当针对LMT电池组内的单个电芯进行可拆卸和可更换操作时,独立专业人员需有能力使电池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对于受法规(EU)No 168/2013 和法规(EU)2018/858 电池类型批准约束的产品,独立专业人员应符合这两部法规中对 “独立运营商” 的定义。
其合规性可通过官方注册系统(若相关成员国存在此类系统)或向产品制造商注册、接受其培训 / 认证(依国家法律要求)来证明。在所有操作中,电池的拆卸和更换(无论是电池组还是电芯层面)都必须遵循产品制造商提供的电池使用、拆卸和更换安全信息。
法规11(2)规定,对于某些产品,若确保产品用户安全有必要,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用市售工具进行更换和拆卸,从而豁免终端用户的相关义务。
特定湿环境设备:专门设计主要在潮湿环境(如经常溅水、水流或水浸环境)下运行且可清洗或冲洗的设备,可仅由独立专业人员进行电池的拆卸和更换。判断此类设备是否适用豁免需考虑以下因素:设备设计目的是否主要针对该潮湿环境(“specifically”);该环境是否为设备的主要运行环境(“primarily”);设备是否可清洗或冲洗(“washable or rinseable”);终端用户进行电池更换是否会危及安全(“compromising safety”);是否无法通过现有技术重新设计设备以保障安全和性能(“no way to redesign”)。虽然 IEC 60529标准中的防护等级(IP 等级)可作为识别环境的参考,但不能仅凭此确定设备是否符合豁免标准。例如,口腔卫生器具(如符合IEC 60335-2-52的牙刷)、剃须刀、理发器和脱毛器(符合 IEC 60335-2-8)等是在潮湿环境下运行的代表产品,其中部分设备的电池可由终端用户拆卸更换且不影响安全,而部分则需独立专业人员操作。
医疗设备:专业医疗成像和放射治疗设备(符合法规(EU)2017/745 第2条第1款定义)以及体外诊断医疗设备(符合法规(EU)2017/746第2条第2款定义),可设计为仅由独立专业人员进行便携式电池的拆卸和更换。
委员会有权通过委托法案增加豁免于法规11(1)中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的产品。这一权力的行使基于市场发展、技术和科学进步,且需存在对终端用户拆卸或更换电池安全的合理担忧,或终端用户操作可能违反适用欧盟法律规定的产品安全要求。
委员会将定期发布申请征集通知,申请人需在三个月内提交包含公司信息、产品类别、技术文档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申请表,以证明候选产品符合法规11(4)的条件,即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要求会对终端用户安全构成风险或违反产品安全要求。委员会将评估这些文档,若合理将适时提议通过委托法案。鉴于市场和技术的动态发展,委员会计划定期重复这一过程,可能会出台更多包含额外豁免的委托法案。
法规 2023/1542 第 11(3)条规定,在供电连续性必要且产品与便携式电池需永久连接以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时,终端用户对便携式电池的可拆卸和可更换义务不适用。例如,生命维持设备、救生设备和安全关键设备等都属于此类。
对于医疗设备,虽法规11(2)提及部分医疗设备便携式电池可由独立专业人员更换,但由于医疗设备涵盖范围广且不同设备关键程度不同,对于一些不间断运行对患者护理至关重要的医疗设备,采用风险规避方法是合适的。依据法规(EU)2017/745 和(EU)2017/746 的分类系统,植入式医疗设备(如心脏起搏器、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植入式脉冲发生器)和某些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如用于输血血液筛查的传染性病原体检测仪器、糖尿病患者使用的血糖仪)风险较高,供电中断和电池连接断开会危及患者安全,因此这些设备属于豁免范畴。此外,助听器也因医疗原因其使用寿命特定且电池更换可能带来安全风险,同样适用豁免。
烟雾报警器、一氧化碳探测器和气体报警器等安全设备,在为确保用户和设备安全且设计为连续供电(如烟雾报警器电池寿命与设备设计的10 年不间断运行相匹配)时,终端用户无需可拆换电池。同时,法规(EU)2012/19/EU 排除了部分医疗设备的相关范围,这些设备也应理解为可从法规 2023/1542 第 11(1)条要求中豁免。
当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数据收集和供应,且存在数据完整性丢失风险时,法规11(3)的豁免适用。例如,专业气象站或实验室中的电池供电设备,其功能是持续收集数据,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对功能至关重要,因此电池可不满足终端用户可拆换要求。
类似地,为设备内部时钟的易失性存储器供电或提供备份功能的电池(如数码相机、处理器、传感器和医疗设备中的CMOS电池),出于数据完整性原因,供电连续性也是必要的,也在豁免范围内。还有车辆上用于收费服务的车载设备(OBE)以及数字支付行业的销售点硬件等,因数据完整性需要与便携式电池保持永久连接,同样适用豁免。
但对于仅将数据收集和供应作为附加功能或虽作为主要功能但不存在数据完整性丢失风险(如设备中有非易失性存储器)的设备,不适用该豁免条款。
法规11(6)和(8)指出,便携式或 LMT电池可被视为易于更换的条件是其与设备兼容。电池兼容需满足在不危及用户或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能使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多电芯电池,电芯兼容要求其具有相同技术参数(如容量、健康状态、设计和化学组成)且不会使电池组不安全。
对于受法规(EU)No 168/2013类型批准的产品,更换电池不得影响产品的类型批准规格。对于非类型批准的LMT车辆电池,更换时应确保原始安全认证有效、遵循适用安全协议并符合制造商建议。若更换电池违反其他适用欧盟协调立法中的产品安全要求,则不被视为兼容。
电池和设备设计应确保原装和兼容电池均能满足安全、性能和功能条件,强烈建议在用户手册或其他相关文档中包含电池更换说明及兼容电池需满足的技术规格,并在必要时引用欧盟或国际标准。
法规11(7)规定,便携式电池或LMT电池作为其供电设备的备件,在设备型号最后一个单元投放市场后至少五年内,应以合理且非歧视性价格向独立专业人员和终端用户供应。其他欧盟协调立法(如生态设计实施法规)的类似规定要求在收到订单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付备件。
此要求不适用于在法规 11 生效日期(2027年2月18日)前投放市场且包含便携式或LMT电池的产品。电池更换可能需要如紧固件等物理部件,若紧固件不可重复使用,也应作为备件提供,以方便电池更换。例如,法规(EU)2023/1670 要求手机制造商等在产品停售至少七年内提供便携式电池及所需紧固件(若不可重复使用)给专业维修人员和终端用户。当法规(EU)2023/1542和法规(EU)2023/1670均适用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电池备件供应时,两者规定均需遵循。
法规 11(8)规定,软件不得阻碍便携式电池或 LMT 电池及其关键部件被兼容电池或关键部件替换。软件虽可用于确保产品与更换电池的正确通信及安全功能,但不能妨碍兼容电池更换原装电池。
例如 “部件配对” 这种通过软件将备件(包括电池)与设备单元序列化配对的做法会对维修造成阻碍,若产品维修时需更换此类部件,可能无法被设备接受或功能受限,除非通过原始制造商软件重新配对。对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法规(EU)2023/1670要求制造商等为专业维修人员提供非歧视性访问权限,以获取确保备件和设备在更换期间及之后完全功能所需的软件工具、固件或类似辅助手段。在法规(EU)2023/1542和法规(EU)2023/1670均适用的情况下,两者关于序列化的规定均需遵循。软件可向消费者提供非原装电池使用通知,但不得影响设备或兼容电池功能及用户体验,且始终不能阻碍电池维修更换。
2024年12月13日,印度能源效率局(BEE)发布了配电变压器S&L计划下所有注册制造商和许可证持有者的重要说明,内容如下:
1、现行配电变压器强制性星级评定表的有效期已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修订后的样品标签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在2024年12月31日之后继续使用BEE批准的型号的制造商/许可证持有者应不迟于2025年2月28日在门户网站上上传先前的批准函以及修订后的样品标签。
3、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所有批准的型号将在BEE的S&L门户网站的搜索和比较部分保持活跃。
4、对于已获得BEE批准的型号,制造商/许可证持有者必须提交本通知随附的形式,以便在2024年12月31 日之后继续在BEE注册型号。
5、请注意,2025年2月28日之后将不再接受型号的延续申请,未及时收到此类申请的型号将在2025年2月28日之后自动停用。
6、寻求已批准延期申请的门户网站()已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8:00上线。
2024年12月16日,印度能源效率局(BEE)发布了给所有自镇流发光二极管(LED)灯制造商和许可证持有者的重要说明,内容如下:
1、BEE自镇流LED灯标准和标签 (S&L) 计划下的所有制造商和许可证持有者,从2025年3月1日起,将强制实施QR码;
3、对于5W以下的LED灯,必须在灯上显示型号名称和星级,同时,应在包装上放置二维码(5W以上LED灯要求按现行规定不变);
4、二维码应直接放置在包装上样本标签的下方,如果空间有限,制造商可以将二维码放在包装的单独一侧;
5、想要筹备和试验该流程的制造商和证书持有者可以访问于2024年12月16日生效的门户网站,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实施:
2025年1月1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发布通知,接受非边境共享国家ILAC认可实验室针对MTCTE框架下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出具的RF测试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仅接受签发日期两年之内的测试报告。
MTCTE第五阶段:5G基站及E频段固定无线中继系统(注:E频段为71-86GHz频段)。
TEC发布通知,宣布延长对NB-IoT接口测试项目的豁免期限,延长至2025年6月30 日。
3. 《电信标准与认证规则(2025)》草案,发布日期:2025年2月1日
TEC 起草了2025年电信设备认证框架的草稿,以确其保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
2025年1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 ISO 20468-9:2025国际标准,ISO 20468-9:2025旨在评估水回收利用系统中电氯化(EC)技术的性能及其消毒效果。作为ISO 20468系列标准的一部分,该文件为电氯化法生产次氯酸钠(NaOCl)提供了指导方针和要求,并建立了一套评估水质的系统,以验证EC的性能。
ISO 20468-9:2025标准通过一般参数,如电解获得的残余氯浓度,来评估水质,从而验证电氯化的性能。这一标准的发布,为水处理行业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评估框架,有助于提高水再利用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率。
该标准的制定不仅有助于确保水处理过程中的消毒效果,还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张,水再利用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ISO 20468-9:2025标准的实施将为相关行业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
2024年1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一项新的技术规范IEC TS 62257-9-8:2025,旨在为功率不超过350瓦的独立可再生能源产品提供质量和耐用性的基本要求。这一标准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安全、可靠的离网可再生能源产品。
— 由光伏(PV)模块或电磁机械发电设备(如发电机)供电的产品,或设计用于利用电网电力为电池或其他储能设备充电以供离网使用的产品。
— 系统评估包括所有负载(如照明、电视、收音机、风扇等)和负载适配器电缆,这些电缆是作为套件的一部分出售或集成到套件组件中的。
— PV模块的最大功率点电压和套件中任何其他组件的工作电压不超过35伏。对于符合适当安全标准的AC-DC转换器,以及包括开路电压大于35伏的PV模块(或PV模块组合)的系统,如果它们满足IEC TS 62257-9-5中评估的额外安全要求,则有例外。
该标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国际标准结合使用,这些标准涉及离网可再生能源产品组件的安全性和耐用性。此外,该标准还可能作为评估具有其他电源(如热电发电机)的产品质量的指导。
然而,该标准并非全面的安全标准。特别是,该文件不打算作为IEC 62368-1或IEC 60335系列等安全标准的替代品,这些标准适用于与独立可再生能源产品一起使用的收音机和电视机等设备。此外,它也不打算替代IEC 62281或UN 38.3在电池运输安全方面的要求,或IEC 61730-1和IEC 61730-2在独立可再生能源产品之外使用的PV模块的安全要求。
DJID发放的新版认证证书均会采用KOMDIGI新标识,并更新格式及二维码。
印度尼西亚通信与数字事务(KOMDIGI)于2025年1月24日就1.4 GHz无线电频谱用于固定宽带(FBB)服务的问题发布了公众咨询。
根据法规草案,1432-1512 MHz将用于基于分组交换(packet-switched)的本地固定网络,并采用TDD模式。本次公开咨询将持续至 2025年2月2日。
2025年1月消息,沙特标准局(SASO)已将以下标准中第一阶段产品的Type-C充电端口/电源传输要求的测试报告合规性推迟至2026年1月1日。
2025年1月16日,美国能源部发布了关于通用照明灯泡(GSLs)测试程序法规的最终版。能源政策和保护法案 (EPCA) 指导能源部DOE启动GSL规则制定周期,决定是否修改目前生效的GSL标准和测试方法。
DOE至少每7年评估一次不同产品的测试程序,以确定修改后的测试程序是否更准确的符合实际要求,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此次的《联邦公报》最终规范中,针对通用照明灯泡(GSLs)测试程序,DOE 对Subpart B of Part 430中的appendix W, appendix BB和appendix DD测试方法提出最终说明。
附录BB--集成一体式LED灯泡的输入功率,光通量,光效,色温,显指,功率因数,失效时间和待机功耗的统一测试方法;
附录 DD--通用白炽灯,紧凑型荧光灯和一体式LED灯泡以外的通用照明灯的能耗和能效的统一测试方法;
1. 在最大功率挡位且不能是colored lamp彩光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如果在相同的最大功率下出现多种模式(例如色温CCT可调或者显指CRI可调),可选择其中一种模式进行测试。测试报告中需要说明选择哪个色温或者显指档位进行测试;
2. 带有不影响光输出(例如:不会点亮/关闭灯、改变亮度、改变灯光颜色等)的额外功能(例如:摄像头,扬声器,净化器)的灯需要在尽可能关闭额外功能的条件下进行测试,前提是不能永久改变产品permanently altering the product,永久改变产品包含剪断电线,使用电洛铁或破坏灯的结构,不包含使用可连接的螺帽,紧固件或者螺钉。 如果无法在不永久改变产品的情况下关闭这些功能,则必须在测试中包括这些额外功能的能耗,测试报告中需要说明哪些功能被关闭以及哪些功能依然打开。
1. 针对非一体式的LED灯,删除在制造商宣称的输入电压和电流下测试的说明;
2. 规定非一体式灯,需要使用荧光灯镇流器,HID灯镇流器或者外置LED驱动进行测试,优先顺序为制造商提供的市面上销售的可兼容的镇流器和驱动清单;
3. 规定测试中使用的镇流器的启动方法和镇流器因子。非一体式灯,请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测试:如果制造商提供的公开兼容性列表中的所有镇流器都使用相同的启动方法,则选择具有该启动方法的镇流器来测试;如果制造商提供的公开兼容性列表中的镇流器使用多个镇流器因子,则根据Table 3.1 中的不同类型灯选择镇流器因子(如果兼容性列表中的镇流器中未包含表中的镇流器因子,则制造商应选择镇流器因子最接近Table 3.1中的镇流器);如果制造商提供的公开兼容性列表中的镇流器使用多种启动方法,则根据Table 3.2 中的灯类型来选择对应启动方法的镇流器(如果兼容性列表中的镇流器中未包含Table 3.2中的启动方法,则制造商可以另外选择启动方法);如果上面条件无法满足,且灯仅在低频,预热启动的镇流器下工作,则在制造商宣称的电压和电流下测试。
4. 规定测试中使用的荧光灯镇流器,HID灯镇流器或者外置驱动可操作最大数量的灯,测试光通量的时候将其中一个灯放在积分球中测试,其它灯在积分球外工作,测试单个灯的光通量,然后将功率和电流除以灯的数量,得到单灯的测试数值。
此次美国能源部DOE发布的GSL通用照明灯泡的拓宽定义新法规意味着目前市面上所有的常见通用照明灯泡都需依据新法规满足DOE检测认证要求,提供产品DOE标准的符合性证明。各厂商应尽快完成GSL产品的DOE检测认证,避免新法规强制生效之后后续影响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
2025 年 2 月,澳大利亚正式注册了《2024 年普通照明服务用白炽灯的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修订决定》,并立即生效。这一更新标志着澳大利亚在照明设备能效标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新修订的 GEMS 标准针对普通照明服务用白炽灯,旨在提高照明设备的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该标准的更新反映了澳大利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提升能源效率方面的持续努力。随着新标准的实施,以下两项旧标准自 2024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生效:
• 《2012 年低压灯变压器和电子降压转换器的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定》
这些旧标准的废止是为了确保澳大利亚的能效标准与最新的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保持一致,避免过时标准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限制。
此次更新的 GEMS 标准将对澳大利亚的照明设备市场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将推动制造商和进口商采用更高效的照明技术,减少能源浪费;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将受益于更节能、更环保的照明产品。
澳大利亚政府表示,将继续监测和评估新标准的实施效果,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相关法规。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澳大利亚的能源效率,还将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GEMS(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是澳大利亚政府为提高产品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
这些标准涵盖了多种家用和商用电器,旨在通过强制性要求推动市场向更高效、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2025 年 1 月 1 日,韩国最新 K-REACH 下化学物质注册标准已生效。主要变化如下:
• 对“有毒物质”的定义被删除,物质将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从而形成基于风险的管理体系。
类别包括:对人体有急性危害的物质、对人类有长期危害的物质、对生态有害的物质;
2024 年 12 月 31 日,马来西亚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发布关于 5G 双网络的 2024 年第 4 号部长指令。
根据该指令,马来西亚政府已决定将 5G 单一批发网络(SWN)模式增强并过渡到 5G 双网络模式。
上述指令可称为《关于实施 5G 网络的部长指令以及撤销关于部署 5G 基础设施和网络的部长指令(即 2021年第 3 号指令) 》,且已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5 年 2 月,尼泊尔《新兴报》报道:尼众议院工商业、劳工与消费者福利委员会主席向众议院提交了该委员会关于电子商务法案的报告。该主席表示,鉴于尼以电子商务形式开展的商品、服务交易日益增多,提出该法案可使电子商务交易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上述法案条款提及,制定用于规范、监督电子商务的法律已是当务之急,电子商务在创造就业、便利商品与服务供应、促进出口等方面必不可少。
法案还提及,任何依法注册并获准从事货物或服务贸易的个人、商行、公司或组织均可根据本法案开展电子交易。
赞比亚 ZICTA 发布 2025-2027 年频谱规划路线 日,赞比亚信息和通信技术管理局(ZICTA)发布了 2025 年至 2027 年期间的国际移动电信(IMT)频谱规划路线图。
2025 年 1 月 20 日,摩洛哥国家电信管理局(ANRT)发布了第 ANRT/DG/n°16/24 号决定,旨在确定终端设备和无线电电气设备型式认证的技术规范和管理程序。
2. SAR 信息披露要求: 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对于任何经批准或授权的设备,若其发射功率大于 20 mW且预期在距离用户最大 20 cm 处使用,必须将特定吸收率(SAR)的信息作为主要技术特性,以清晰易读的方式显示在设备上或随附的文档(用户说明、用户手册等)上或包装上或要显示的电子标签内容中。
哥斯达黎加电信监管机构─电信监管局(SUTEL)2025 年 1 月发布新决议 RCS-216-2024,更新了蜂窝设备的测试标准,将 5G 技术的认证纳入其中。
2025年1月,卡塔尔向WTO提交了QS 05/最终标准草案/GSO 2738:2024《电动洗衣机——能效和水效性能要求》,该草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1月,阿根廷经济部工业和商业秘书处发布了第438/2024号法规。该法规将于2026年3月5日起取代现行的能效合规评估法规(第319/1999号法规及其相关条款)。第438/2024号法规重新设计了11类电器能效产品的能效标签和合规规则。
乌克兰关于化学品的技术法规(类似于REACH法规)将于2025年1月26日生效。该乌克兰法规是根据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制定的。
新加坡信息通信媒体发展管理局(IMDA)出台了新的措施,规范短信服务(SMS)SIM 盒(也称为 GSM 调制解调器池或短信网关)的销售。
自2025年2月1日起,拥有5个或更多SIM卡插槽的SMS SIM盒将被视为违禁电信设备,未经IMDA事先批准不得进口。
关于电信经销商执照:电信经销商执照允许您生产、进口、租用、销售、提供或拥有电信设备并有意销售。
2. 请注意,自 2025 年 2 月 1 日起,拥有5个或更多SIM卡插槽的短信SIM盒将被列为违禁电信设备,未经 IMDA 事先批准不得进口。电信经销商的个人许可证持有者可以继续进口、注册和销售SIM卡插槽为4个或更少的短信SIM盒给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目前有关4个或 4 个以下SIM卡插槽的已注册和未注册短信 SIM 卡盒的再出口程序不变。经销商的个人持牌人仍可转口此类具有4个或更少SIM卡插槽的 SMS SIM 盒到海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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